湖南严查下塞湖矮围问题: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日期:09-13
水产局沅江市畜牧

原标题:问责62名国家公职人员 湖南严肃问责下塞湖矮围问题有关责任人员

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最近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经查,2001年以来,湖南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湘阴县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2014年3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但是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水利厅、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抓住关键,终身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

给予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谢寿保,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黄焕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蔡正才,益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光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志强,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水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李迎辉、肖建宏、场长李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岳阳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蒋文胜(时任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岳阳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督察专员黄振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湘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蒋世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湘阴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刘建球(时任湘阴县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书记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书记),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汪灿(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站长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上面这张照片是今年5月份的时候无人机拍摄的南洞庭湖区域。围起来的这个部分是私人把湖水隔开后围起来的,这个面积很大,我们只能通过无人机的拍摄看到其中一角,如果想看到全貌是要卫星摇杆才能够看到。

洞庭湖近3万亩湿地,为什么会变成“私家湖泊”?而且由于存在时间久、名气大,甚至被舆论称为“夏氏矮围”。夏顺安,湖南省人大代表,正是这个矮围所谓的主人。而且17年来,也曾多次要求夏顺安要把矮围拆除。

但令人费解的是,“夏氏矮围”,就这么一直存在着,存在了17年。而回头看这17年,至少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点,当地政府,是应该将“夏氏矮围”依法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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