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

日期:09-27
监察体制改革毕节

原标题:毕节: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

“由各县(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授予乡(镇、街道)监察室‘监督、初核、职务违法调查’等相应监察权限……”日前,毕节市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充分发挥基层监察工作在助推全面依法行政、维护健康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着力构建全面、有力、高效的监察体系。

出台实施方案,整体推进。为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毕节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毕节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毕节实际,制定出台《毕节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实施方案(试行)》,对乡(镇、街道)监察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监察权限、工作方法”等作出了规范规定,并提出推进时限,按照前期准备、细化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在全市整体进行推进。

全面动员部署,统筹调度。召开“全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暨村务(民生)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要把推进这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整合各方力量,实行工作职责层层“捆绑”,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做到任务共摊、责任共担,机构、人员、阵地“三落实”。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迟缓,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同时,建立工作推进情况动态反馈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这两项改革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抓好制度建设,填补空白。毕节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各县(区)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和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求各县(区)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通过结合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后一系列的新要求、新举措,抓好对现有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系列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既把过去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予以固化,又及时填补内控机制、工作流程以及民生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背后存在的制度空白,为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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