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一镇政府违法收费近477万元迟迟未退 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央广网温州9月18日消息(记者管昕 浙江之声记者李录宾)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多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群众向媒体反映称,苍南县钱库镇政府擅自提高标准,违法收取一村庄120户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近477万元。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钱库镇政府15天内退还给村民个人建房户,但五个月过去了,建房户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清退资金。已被认定违法违规的收费,为何难以退还?这笔钱最终流向了何方?
2012年,苍南县钱库镇倪处村启动了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安置村民被要求缴纳一笔6万元的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村民项光度说:“这笔费用土话称为地基费,后来说是城镇基础配套设施费。当时我们不知道,把6万元交给村委会。去年才知道,这笔费用收多了。”
村民们称,共有120户村民被收取了这笔费用。在村民们提供的收据上,盖有钱库镇政府的公章,上面写着收费的项目为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执收单位一栏,清晰显示为钱库镇人民政府。收款人为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村民们提供的收据上,盖有钱库镇政府的公章,上面写着收费的项目为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央广网记者 管昕 摄)根据苍南县有关文件规定,钱库镇执行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每平方米的标准为40元。倪处村此次建房的建筑面积每间约243平方米,以这一标准计算,只能收取9700多元费用。事后,村民们向苍南县发改局进行举报,发改物价部门也进行了调查。苍南县物价局副局长林泉说:“根据县政府文件规定,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是每平方米40元。因此基于以上事实,根据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向钱库镇发出责令立即整改的函。第一,要立即纠正上述行为;第二,在15日内要限期把多收部分退还;第三,如果限期无法退还的钱款,三天内要上交同级财政——县财政。”
苍南县发改局调查认定,钱库镇政府违法执收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超标准收费近477万元。今年4月初,发改部门向钱库镇政府发出整改函,责令钱库镇政府15天内,将违法执收的近477万元,退还倪处村个人建房户。不过,五个月过去了,钱库镇至今没有清退这笔费用。
苍南县发改局责令钱库镇政府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共计近477万元。(央广网记者 管昕 摄)村民项光度说:“现在镇里没表态,村里也没表态。有个人是副镇长管城建的说走法律程序。我们就要开始起诉了。”
还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也多次和镇里、村里相关负责人沟通,要求退还这笔钱,但得到的答复都只是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钱到现在村委会一直不退,他说尽管去告。既然苍南县发改委红头文件都发了,钱库镇人民政府有什么权力不把钱退给百姓?”
违法违规多收取的费用,钱库镇政府为何没有退还给村民?钱库镇城建办主任李道练告诉记者,这笔钱是镇政府帮助倪处村委代收的。从2014年1月到2018年2月,已分十次全部返还倪处村集体账户。李道练表示,镇政府没有挪用一分钱,要退钱也得找倪处村村委。
李道练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们代收的这笔钱,是以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名义代收的。村民手里拿到的收据显示,镇里收的每户6万元,就是这个收费项目。责令镇政府整改的苍南县发改局,是在今年4月发出的文件,这时候,镇里早已将钱分批次给了村里。
既然镇里称已经把钱给了村里,村里为何迟迟不退还给村民?记者也找到了倪处村村支书项友跳。他表示,这笔钱已经全部投入到了城中村改造项目里,包括支付失地保险费、政策处理费等,村里甚至还贴了不少钱,根本无钱可退。
按照苍南县发改部门作出的整改要求,如果钱库镇政府没有将违法执收的款项,退还个人建房户,那么,需要将这笔费用缴入财政账户。现如今,这笔钱既没有清退,也没有缴入财政账户。对于这一局面,作出责令整改意见的发改物价部门表示很尴尬。林泉称,他们也没什么好办法。
林泉:县政府非常重视此事的处理,我们部门也多次与钱库镇沟通,督促他们尽快落实到位。函是4月份发的,现在已经9月了,五个月了。
记者:督促到现在都没有效果,除了督促不能采取其他措施吗?
林泉:从法定上讲,我们的职责就到此为止了。
很多村民无法理解,县发改局都发出红头文件,责令退还这笔钱,为何钱还是到不了自己手里。镇里、村里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记者从苍南县纪委了解到,苍南县纪委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