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部门再查首付贷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日期: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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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九部门再查“首付贷” 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 新京报房产

新京报快讯(记者徐倩)今天新京报记者获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银监局等九部门9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8]554号,下文简称《通知》),重点整治包括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以及各类商品房销售和房产经纪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房地产市场整治行动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投机炒作行为、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在投机炒作行为中,严查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分期首付”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从此次政策管控看,首付贷等肯定会严查,因为上海现在首付比例提高了,很多时候还是会存在各类违规的资金操作。所以积极查处,尤其是对P2P和小贷企业进行管制,也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前资金方面把控也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于类似公积金提取等,也是今年重点整治的内容,这一次行业检查也是一个关键点。”

而在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中,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通知》禁止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

“公积金管控力度趋严,这是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政策决策,也是房地产市场管控的决策。从当前公积金的发展来说,各类违规现象很多,所以规范此类公积金使用内容,也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体现。近期很多房企急于回笼资金,在公积金方面限制较多,此类管控也是为了消除各类乱象,进而发挥公积金的惠民导向。”严跃进称。

同时,在购房者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通知》也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此外,《通知》称,通过捂盘惜售,炒卖房号、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垄断或变相囤积房源,以操纵房价、房租;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分期首付”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行为均属于在列的需要整治的投机炒作行为。

在处罚措施方面,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机构,将采取暂停金融服务、暂停商业银行与其业务合作、暂停合同网签资质、纳入工商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同时,也将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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