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及妹妹、外甥均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先后公开了《张慧明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解庆阳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
知道君(xjb-jingshier)注意到,上述两份裁定书,均与北京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某某有关,张慧明系北京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某某的妹妹,解庆阳是张某某的外甥。两份裁定书均载明,北京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某某已判刑。
《张慧明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称:一审法院查明,张慧明(女,1958年5月6日出生,山东菏泽人)于2013年初至2015年7月间,利用其姐张某某担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华盛建安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建安公司)负责人王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市文资办“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以下简称文惠卡项目)提供帮助。张慧明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伙同其姐张某某共同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张慧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解庆阳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称:一审法院查明,解庆阳作为北京市文资办副主任张某某的外甥,接受华盛建安公司负责人王某的请托,通过张某某职务上的行为,为华盛建安公司承揽市文资办文惠卡项目提供帮助。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解庆阳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276万余元、收受王某为其购买路虎揽胜汽车1辆和保时捷帕纳美拉汽车1辆支付的购车款等相关费用人民币223万余元,共计人民币499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定,解庆阳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对于上述一审判决,张慧明、解庆阳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张慧明的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
解庆阳的上诉理由为:其和王某是合伙人,没有接受王某的请托,其主动找张某某承揽文惠卡项目,其与王某的资金往来不应当认定行贿、受贿,应当是其在承揽项目过程中的利益分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二人的上诉,并在8月20日作出了终审裁定。
对张慧明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张慧明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张慧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亦应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一审法院根据张慧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裁定:驳回张慧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解庆阳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解庆阳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侦查机关已追缴部分受贿赃物,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解庆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裁定:驳回解庆阳的上诉,维持原判。
知道君注意到,两份裁定书,分别有北京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某某、市文资办副巡视员陈某等人的证言。
张某某说:2013年初,解庆阳和他母亲跟其说,王某的华盛建安公司想做第三方支付的预付卡项目,问其是否有合适的项目。其由此设想搭建一个网站平台,做文化一卡通,将所有的商家集合,让老百姓凭卡在各个地方消费享受优惠。其对解庆阳说,让王某找产业处的陈某说明方案内容,后陈某将方案报给其,几经调整,名称确定为“北京文化惠民卡”。因为解庆阳母子提出关照王某,其也想在经济上照顾解庆阳的母亲,所以在前期项目论证阶段,其对这个项目比较上心,提出了很多想法和意见,希望他们把事情做好,并同意了王某公司的方案。
张某某称:2013年8月,华盛建安公司开始做文惠卡项目时,没有进行招投标,华盛建安公司先垫付了资金,这件事由其决定。其在这件事上是有私心的,为了帮助解庆阳一家,所以违规将文惠卡项目给华盛建安公司。2014年、2015年,其决定让华盛建安公司继续做文惠卡项目,招投标手续是后补的,2014年和2015年的合同额分别为1600余万元和1400余万元。
北京市文资办副巡视员陈某称:2013年,跟华盛建安公司的王某谈过之后,张某某问谈的怎么样,其知道这是领导关心的项目。之后其和王某及华盛建安公司的其他人员反复洽谈,其认为不太符合政府的要求,但因为领导推荐,所以其只在网上看了看这个公司的情况,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其感觉该公司实力还没有达到大公司的水平。谈了一段时间后,其和华盛建安公司还没有就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其当时工作很忙,张某某把这项工作交给产权处负责。
陈某称:2014年,张某某又把这个项目交给其部门负责,项目至今已经做了三年。第一年项目管理很乱,很多程序不是很正规,其负责后,指派一个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这个项目。第二年和第三年应该都是经过招投标的,但确实存在先干活后走程序的问题。其感觉张某某对文惠卡以及华盛建安公司很照顾,很多加盟商户都是张某某亲自协调。正常来讲,加盟商户应该由华盛建安公司负责洽谈。张某某还批评过其对华盛建安公司的态度不好。为了保证项目的连续性,每年招投标前也是让华盛建安公司先做文惠卡项目,经费由华盛建安公司垫付。尽管有项目的特殊情况,但确实不符合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通过这种前期投资和运作比其他公司更加了解文惠卡项目,对这个公司在竞争性谈判和招投标中最后中标起到重要作用,这样实际上对其他企业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