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升副省级,他耍了啥手段?
9月13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贿、行贿案,对李文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李文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对其用于行贿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文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李文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提拔、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16年,李文科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5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李文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办案机关查处其受贿犯罪事实时,其主动交代了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行贿罪构成自首;李文科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受贿3659万的李文科,还为了当上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行贿而“花”掉了186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中共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李文科先后为获得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人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给予多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币87万元、美元11万元、面值人民币28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
该行贿行为,在2017年5月其被“双开”时,通报中也有所提及:他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李文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在他行贿的时间,即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李文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据公开履历,李文科出生于1956年7月,辽宁绥中人,工作经历只在辽宁一地,曾任辽宁省农业厅厅长,营口市长和铁岭市委书记等职。其中2004年3月至2012年1月,他主政铁岭长达8年。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李文科的“老搭档”、已落马的铁岭原副市长郭治鑫案中,曾提及他给李文科提供了120万元,“用于推荐副省级职务”。
郭治鑫(资料图)公开 信息显示,2008年至2009年,时任铁岭副市长的郭治鑫,知道时任铁岭市委书记李文科需要拉票贿选用于推荐副省级职务,先后两次共给予其120万元。
李文科自己也证实,郭治鑫分别送给他80万元、40万元,合计120万元。
但郭治鑫的辩护人还透露,这笔钱是李文科“索贿”,该节事实“系郭治鑫检举揭发”。
郭治鑫说,2008年,时任铁岭市委书记的李文科让他帮忙准备经费,用于竞选副省级干部职务。之后郭治鑫让商人赵某从公司拿出60万元,让时任铁岭市规划局副局长吴某准备20万元,合计80万元交给了李文科。
他说,2009年,李文科再次让他帮忙准备经费用于竞选副省级干部职务,郭又通过商人准备了40万元送给了李文科。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2008年、2009年李文科筹备到竞选副省级职务的120万元后,他并没有在当时如愿获副省级职务,直至约3年后,2012年1月,他才升任副省级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另据媒体报道,李文科在铁岭工作长达八年,一直未能解决副省级。李文科曾多次被提名为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候选人,但一直都有举报未能如愿,直到 2012 年才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此外,李文科的老同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也是通过贿选手段当上了副省级。在他行贿的财物中,有30部苹果手机。
郑玉焯曾任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落马。
据起诉书指控,他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4个月间,为了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以多部苹果4S手机贿赂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领导的手段进行拉票,并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授意多名下属帮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属采取送美元、手机、苹果平板电脑等财物的贿赂手段拉票,共涉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内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其中这30部苹果4S手机,价值人民币15.6万元。
李文科简历
李文科,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辽宁绥中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栽培与耕作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
1974.08——1978.03辽宁省绥中县王宝乡知青。
1978.03——1982.01沈阳农学院(1985.10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5.07辽宁省农业厅粮油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1985.07——1987.03辽宁省新民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7.03——1989.05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1989.05——1991.08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1991.08——1992.05辽宁省农牧业厅粮油处处长。
1992.05——1994.10辽宁省铁岭县政府副县长兼中共铁岭新台子开发区党委书记。
1994.10——1998.04辽宁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书记。
1998.04——2000.11辽宁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0.11——2001.01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2004.03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2003.04—2004.03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任副主任)。
2004.03—— 任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2012.01——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许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