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谋私利 网络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被判刑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7月的一天,家住永福县百寿镇的唐某去河边钓鱼时,发现在河边的竹丛里躲雨的两只幼鸟,于是唐某将两只幼鸟抓获并带回家中。回到家后,唐某通过网上查询得知,两只幼鸟名为“黑冠鹃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望着两只可爱的幼鸟,虽知幼鸟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唐某还是打算自己饲养。
在喂食过程中,唐某发现两只幼鸟食量特别大,遂产生了将幼鸟卖掉的念头。当天下午,唐某使用手机软件搜索相关聊天群,在群里发送出售“黑冠鹃隼”相关信息,经与买家协商后,唐某以600元的价格出售两只幼鸟。次日,唐某在指定的地点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两只幼鸟均为隼形目鹰科鹃隼属黑冠鹃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两只幼鸟送往相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然非法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所出售的保护动物未受到损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