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花式逃亡:改名换姓制造假死和易形整容

日期:09-30
西城区花式腐败分子

原标题:改名换姓、制造假死、易形整容,这些腐败分子上演花式逃亡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将潜逃24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秦兴运抓获归案。面对逮捕证,秦兴运感慨道:“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还是逃不掉。”

“隐形”多年仍然难逃法网的不止是秦兴运。8月23日,外逃24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原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化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科科长倪小沪回国投案;7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监委将14年前出逃的钮建国抓捕归案,与其一同出逃的杨婉珺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随着追逃的“天网”越收越紧,一个又一个在逃人员被追回。

细数逃亡路上的那些年,为了隐藏踪迹、躲避追捕,逃亡者们可谓绞尽脑汁、花样百出。然而,事实证明,天网恢恢,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花式”翻新,“奇招”百出

■“花式”1:改名换姓,“漂白”身份

多年来,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建设开发公司原出纳余东一直以“李军”的身份示人。26年前,他因涉嫌贪污公款50余万元出逃,此后便隐姓埋名,依靠买来的假身份证,常年租住在地下室中,从事不需要查验身份的重体力活维持生计。被捕时,余东的脸上呈现出不符合年龄的苍老。

与余东相比,汕头人陈健则显得“风光”许多。20年前,因涉嫌挪用公款上亿元,陈健畏罪潜逃,并通过办理假身份证的方式“漂白”身份,成为上海人“林家伟”。他在上海开公司、置办房产、娶妻生子,却一直不敢回到家乡汕头。2018年6月26日,陈健于上海被办案人员抓获。

■“花式”2:“烟幕弹”

1995年,时任浙江省绍兴市物资局局长、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的韩汉均因贪污公款畏罪潜逃。为干扰追查方向,韩汉均放出许多关于自己去向的“烟幕弹”。专案组曾接到匿名电话,举报韩已逃往美国,又有“知情人士”称韩汉均说过要逃往南非。事实上,韩汉均先是逃到了广州,又在海口定居。

无独有偶,广东省深圳中外运储运公司财务部原副经理谢靖也是个反侦查的“高手”。在贪污挪用公款的事实暴露后,他闻风潜逃、拒不到案,还“声东击西”使出障眼法,对外散布其已潜逃至美国的虚假消息,企图混淆视听。此后,他化名“王锦源”,藏身重庆多年。

2017年12月,韩汉均被捕;2018年7月,谢靖落网。“烟幕弹”虽一时障眼,然而“烟幕”终将会散去。

■“花式”3:利用假死“金蝉脱壳”

为使调查终止,重庆市中梁山邮政支局跳磴邮政所原邮政储蓄员曾祥明导演了一出“假死”的闹剧。

在任邮政储蓄员期间,曾祥明多次截留储户储蓄存款,金额达60余万元。2003年8月,曾祥明假装去江边钓鱼,伪造溺水的假象后潜逃。就在这时,中梁山邮政支局发现了曾祥明截留存款的问题线索,并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报案。

曾祥明自以为天衣无缝的“金蝉脱壳”之计,没能瞒过办案人员的眼睛。在分析曾祥明的贪污行为及打捞许久未见“尸体”后,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曾祥明还活着,对其开展网上追逃。

2018年7月,大渡口区委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一举抓获了靠“假死”隐藏行踪15年的曾祥明,为这场“死而复生”的闹剧画上了句号。

■“花式”4:易形整容,“改头换面”

当涉嫌贪污潜逃13年的潘某芬被深圳市纪委监委抓捕归案时,她已经“不复当年模样”——为了不被认出,潘某芬对眼睛和鼻部进行了整形手术,改变自己的外貌特征。

虽然已经“改头换面”,但潘某芬仍然生活得提心吊胆。她长期使用两个不同的化名与陌生人打交道,从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生病,不敢去正规医院看;住房,也无法合法租住房屋。她在国内多个城市辗转漂泊,最短在一个地方只待了一两个星期就再次转移,神经始终保持高度紧张。

“如果能重新选择,一定不会为一时贪欲铤而走险。”受审期间,潘某芬后悔不已。

法网恢恢,道高一丈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在逃腐败分子“花式”虽多,办案人员总能“见招拆招”,啃下“硬骨头”。

多部门加强协作,成为追逃追赃快速突破的一大“法宝”。多省市纪委监委协调多部门联动同向发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打造大数据平台,打开追逃追赃工作的新局面。

对大数据及人脸识别等高科技的运用,把在逃人员的行踪放到了“显微镜”下,假身份、“烟幕弹”无处遁形。改名换姓的陈健,正是在公安机关进行逃犯面部特征比对时露出了“狐狸尾巴”;消失18年行踪如白纸的谢靖,也同样被人脸比对技术从全国数据库中筛出。

一案一策,精准追逃,成为追逃追赃的另一“利器”。由于每个在逃人员案情各异,其生活习性、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信息各不相同,因此更需“对症下药”。

在对潜逃26年的余东进行抓捕时,西城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人,依据掌握的资料研究制定追逃方案,做到因案施策,确保精准发力,最终成功将其抓获。

不仅要“猎狐”,还要堵住逃跑的口子。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扩大防逃体系监察对象范围、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证照管理及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等方法,形成严密的防逃体系,筑牢防逃的“篱笆”。

“防住一个,等于追回一个。”浙江省在执纪审查、大额可疑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加强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阻止出境等应对措施,形成防逃的“条件反射”。2014年至今,该省始终保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零增长”。

此外,各省市也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发挥优势,在追逃工作上取得突破。广东、福建等地积极发挥侨乡的资源优势,利用华侨华人资源与各种境外关系协同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在追逃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某所前协税员张某时,北京专案组发动“朝阳群众”提供其行踪,最终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将其捉拿归案。

莫存侥幸,回头是岸

有专家指出,逃亡者们走上外逃之路,多出于两种心理。一是畏罪心理,不愿面对党纪国法的制裁,不甘“下半生在牢狱中度过”,宁可出逃也不肯投案;二是侥幸心理,以为出逃“躲过风头”后便可易名而居挥霍巨款,甚至藏身于“避罪天堂”,过上灯红酒绿的逍遥生活。

然而,令逃亡者没想到的是,他们虽为躲避追捕“花样百出”,处境却十分悲惨:秦兴运潜逃期间捡过废品,在屠宰场打过工,在煤矿下过井,每日惶恐不安;重大贪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潘添胜为躲避追捕,数年来躲在广州周边的大山里,靠朋友的接济度日。

外逃人员也并非来到“天堂”:“百名红通”头号人员杨秀珠辗转于多国之间,最后藏身于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出逃美国期间,与妻子住在不足十平米的路边小旅社中,心脏病发作时也只能强忍疼痛,不敢看病买药。

因涉嫌行贿而出逃的陈锡民说起潜逃的日子,泪流不止:“这些年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回家,我再也不想过这种流离失所、担惊受怕的生活了……”

“在决定回国自首的一刹那间,觉得自己如释重负。”湖南省安乡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原主任兼社控办主任徐丽在忏悔录中写道。

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五部门一同“喊话”,敦促外逃人员尽早投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5条规定,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议题提升到大国外交的层面,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境外在逃人员无处藏身的氛围已经形成。

境内追逃的“天罗地网”也越织越密,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一大批陈年积案被“激活”,各省市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在逃人员选择主动投案,真诚悔过,“自首效应”正在形成。

“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天网’之下处处都是落网之地。只有迷途知返、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百名红通”人员叶丽宁在回国投案时说。

“百名红通”头号人员杨秀珠在对自己的出逃行为表示忏悔的同时,也奉劝其他外逃人员,“请你们快快回来。”

“花式逃亡”再精彩,不过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其结局必然为“聪明”所误。在逃腐败分子应当及早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最好的出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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