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注意!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最高罚5000元

日期:09-29
新疆自然保护区条例

原标题:新疆人注意!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最高罚5000元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段小利)近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其规定,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的将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条例》提出,根据国家规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可以在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或者配备公安特派员,负责维护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所在地和毗邻的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定保护公约,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情况,将其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予以公告;未分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指出,违反条例,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的;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机构或者修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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