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上半年重庆打捞河道漂浮垃圾5.2万吨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9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重庆日报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打捞漂浮垃圾5.2万吨,清理消落区垃圾2.6万吨,接收转运船舶垃圾2500吨,保持了河道整洁。
报告显示,《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对河流保护和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在加强河道保护方面,针对421座水电站下泄水量不足等情况,下达了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已完成300座水电站的整改。开展了河道垃圾清理,并搬迁主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20艘,完成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38艘,拆除或封存重油燃烧设备船舶362艘。
报告显示,我市采砂管理进一步加强。目前,主城绕城高速以内长江、嘉陵江128公里河段被划为禁采区,长江重庆段可采区有62处,年度控制开采量972万吨。綦江区、潼南区、丰都县等9个区县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部分区县实行了全域禁采。
河长制实施以来,我市共发现河流问题1.1万余件,已解决8000余件。全市河道水质持续改善,梁滩河、龙溪河等污染较重河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重庆段水质为优,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安全,完成118个非法码头的整改,城市建成区31段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脏乱问题得到初步治理。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河道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河道规划滞后、河道保护和治理力度不够、河道利用仍需规范、配套性文件不完善等问题。有区县反映,由于入河排污管控机制不健全,导致了部分河道水质污染。有区县反映,部分水电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导致生态流量下泄不足。还有区县反映,有的涉河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不按规定建设等问题;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提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大对河道管理禁止性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强化法律惩戒作用。要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实施在线监测,督促水电站加大整改力度,科学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间,保证河道合理生态流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执法检查组还提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在审批前,要组织专家认真论证,审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