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和基金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发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 马先震) 今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表示,经过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共38条,主要包括:
1、维持适当门槛,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控有效。
2、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给予现有机构36个月过渡期。
3、要求母公司加强管控,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
4、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明确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境外监管合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高莉表示,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依法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