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4起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

日期:09-28
实名举报低保粮管所

原标题:抚州:通报4起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抚州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抚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负面影响,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继不久前通报5起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后,抚州市纪委监委再次对4起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澄清:

1、关于澄清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村党支部书记江和平优亲厚友办理低保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11月,黎川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江和平为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和弟弟办理农村低保。

经查,江和平的弟弟从未享受过低保。其兄江某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享受农村低保。2014年7月,江某某发生车祸受重伤,让原本就条件较差的家庭更加困难。2015年3月,江某某以车祸失去劳动能力为由申请低保。极高村召开评议会议对当年申请低保对象和已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江某某通过了评议并报经熊村镇政府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审批,江某某一家3人(本人、妻女)享受了2015年的农村低保。2016年江某某与妻子继续通过评议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4月,江某某主动退出不再享受低保。在低保评选工作中,江和平实事求是,遵守工作流程,未发现利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群众举报不实,黎川县纪委在极高村干部大会上为江和平作出澄清。

2、关于澄清对临川区腾桥镇石池村支书郭琴秀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临川区纪委接到网络匿名举报,反映郭琴秀在儿子结婚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经查,2018年2月11日晚,郭琴秀夫妇在本村为儿子婚宴摆酒席28桌,并按规定履行了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程序,于举办婚宴前后分别向腾桥镇政府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和《回告单》。婚宴当晚参加人员均为郭琴秀夫妻亲友和本族本村的群众,除亲属外其他参与宴会的村民未随礼,在核查中未发现郭琴秀存在借机敛财问题。对反映郭琴秀利用职务之便将危房改造资金存入丈夫李海龙个人账户问题。经查,腾桥镇石池村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村内有四栋重点古代建筑由于疏于维修多处漏雨,为保护好建筑遗产,村里群众一致要求村委会出资维修。2015年6月,石池村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古建筑原住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古建筑维修。2015和2016两年该村共以古建筑原住户名义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9.8万元。其中,22户住户自愿将危房改造资金交由理事会管理,经理事会研究以理事会成员李海龙名义开设存折并保管密码,理事会成员李某某保管存折;另有2.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由郭某某等6名住户自行保管。经调查并查阅理事会账目,该9.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于古建筑维修,郭琴秀并未从中为亲属谋利,群众反映不属实。临川区纪委及时在腾桥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对广昌县杨溪乡民政所长唐邦华在农村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7月,唐邦华被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他帮助其舅黄祖凤家评为低保户,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

经查,黄祖凤家有3口人,夫妻均年过六十,还有一孙子12岁,其子十年前车祸去世,儿媳在丈夫过世两年后外嫁。在其子去世后,村委会考虑其家庭确实困难给予了其家庭低保1人,在其儿媳外嫁后又给予其孙享受低保。黄祖凤家享受低保是由村委会开会提出预选名单,并经过村里三次低保评议大会一致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的。在此过程中,唐邦华秉公办理,没有优亲厚友问题,该举报不实。广昌县纪委在杨溪乡党政班子会上通报调查结果,为其澄清正名。调查组在对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4、关于澄清对金溪县琉璃粮管所所长余晓辉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余晓辉被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其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在2017年7、8月的工资表中虚构两人造表发工资。

经查,2017年6月28日,金溪县政府办下达抄告单,将吴某某、黄某某等7名退伍军人由县粮食局安置在粮食收储公司下属单位。第二天,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吴某某、黄某某2人分配到琉璃粮管所工作,并将安置分配方案报经县粮食局班子会同意。8月21日,县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孔某发短信通知余晓辉,局党委决定将吴某某、黄某某分配到该粮管所,从2017年7月开始按每人每月1600元补抄工资表。余晓辉遂交待会计将吴某某、黄某某两人名字加入琉璃粮管所2017年7月、8月工资表中。但因两人一直未到岗上班,琉璃粮管所实际并未发放两人工资,该举报不实。金溪县纪委在琉璃粮管所召开“澄清反馈回访会”为余晓辉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抚州市纪委监委 杨茵)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抚州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抚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负面影响,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继不久前通报5起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后,抚州市纪委监委再次对4起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澄清:

1、关于澄清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村党支部书记江和平优亲厚友办理低保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11月,黎川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江和平为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和弟弟办理农村低保。

经查,江和平的弟弟从未享受过低保。其兄江某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享受农村低保。2014年7月,江某某发生车祸受重伤,让原本就条件较差的家庭更加困难。2015年3月,江某某以车祸失去劳动能力为由申请低保。极高村召开评议会议对当年申请低保对象和已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江某某通过了评议并报经熊村镇政府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审批,江某某一家3人(本人、妻女)享受了2015年的农村低保。2016年江某某与妻子继续通过评议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4月,江某某主动退出不再享受低保。在低保评选工作中,江和平实事求是,遵守工作流程,未发现利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群众举报不实,黎川县纪委在极高村干部大会上为江和平作出澄清。

2、关于澄清对临川区腾桥镇石池村支书郭琴秀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临川区纪委接到网络匿名举报,反映郭琴秀在儿子结婚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经查,2018年2月11日晚,郭琴秀夫妇在本村为儿子婚宴摆酒席28桌,并按规定履行了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程序,于举办婚宴前后分别向腾桥镇政府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和《回告单》。婚宴当晚参加人员均为郭琴秀夫妻亲友和本族本村的群众,除亲属外其他参与宴会的村民未随礼,在核查中未发现郭琴秀存在借机敛财问题。对反映郭琴秀利用职务之便将危房改造资金存入丈夫李海龙个人账户问题。经查,腾桥镇石池村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村内有四栋重点古代建筑由于疏于维修多处漏雨,为保护好建筑遗产,村里群众一致要求村委会出资维修。2015年6月,石池村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古建筑原住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古建筑维修。2015和2016两年该村共以古建筑原住户名义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9.8万元。其中,22户住户自愿将危房改造资金交由理事会管理,经理事会研究以理事会成员李海龙名义开设存折并保管密码,理事会成员李某某保管存折;另有2.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由郭某某等6名住户自行保管。经调查并查阅理事会账目,该9.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于古建筑维修,郭琴秀并未从中为亲属谋利,群众反映不属实。临川区纪委及时在腾桥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对广昌县杨溪乡民政所长唐邦华在农村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7月,唐邦华被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他帮助其舅黄祖凤家评为低保户,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

经查,黄祖凤家有3口人,夫妻均年过六十,还有一孙子12岁,其子十年前车祸去世,儿媳在丈夫过世两年后外嫁。在其子去世后,村委会考虑其家庭确实困难给予了其家庭低保1人,在其儿媳外嫁后又给予其孙享受低保。黄祖凤家享受低保是由村委会开会提出预选名单,并经过村里三次低保评议大会一致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的。在此过程中,唐邦华秉公办理,没有优亲厚友问题,该举报不实。广昌县纪委在杨溪乡党政班子会上通报调查结果,为其澄清正名。调查组在对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4、关于澄清对金溪县琉璃粮管所所长余晓辉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余晓辉被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其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在2017年7、8月的工资表中虚构两人造表发工资。

经查,2017年6月28日,金溪县政府办下达抄告单,将吴某某、黄某某等7名退伍军人由县粮食局安置在粮食收储公司下属单位。第二天,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吴某某、黄某某2人分配到琉璃粮管所工作,并将安置分配方案报经县粮食局班子会同意。8月21日,县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孔某发短信通知余晓辉,局党委决定将吴某某、黄某某分配到该粮管所,从2017年7月开始按每人每月1600元补抄工资表。余晓辉遂交待会计将吴某某、黄某某两人名字加入琉璃粮管所2017年7月、8月工资表中。但因两人一直未到岗上班,琉璃粮管所实际并未发放两人工资,该举报不实。金溪县纪委在琉璃粮管所召开“澄清反馈回访会”为余晓辉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抚州市纪委监委 杨茵)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抚州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抚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负面影响,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继不久前通报5起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后,抚州市纪委监委再次对4起举报不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澄清:

1、关于澄清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村党支部书记江和平优亲厚友办理低保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11月,黎川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江和平为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和弟弟办理农村低保。

经查,江和平的弟弟从未享受过低保。其兄江某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享受农村低保。2014年7月,江某某发生车祸受重伤,让原本就条件较差的家庭更加困难。2015年3月,江某某以车祸失去劳动能力为由申请低保。极高村召开评议会议对当年申请低保对象和已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江某某通过了评议并报经熊村镇政府审核后,由县民政局审批,江某某一家3人(本人、妻女)享受了2015年的农村低保。2016年江某某与妻子继续通过评议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4月,江某某主动退出不再享受低保。在低保评选工作中,江和平实事求是,遵守工作流程,未发现利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群众举报不实,黎川县纪委在极高村干部大会上为江和平作出澄清。

2、关于澄清对临川区腾桥镇石池村支书郭琴秀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临川区纪委接到网络匿名举报,反映郭琴秀在儿子结婚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经查,2018年2月11日晚,郭琴秀夫妇在本村为儿子婚宴摆酒席28桌,并按规定履行了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程序,于举办婚宴前后分别向腾桥镇政府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和《回告单》。婚宴当晚参加人员均为郭琴秀夫妻亲友和本族本村的群众,除亲属外其他参与宴会的村民未随礼,在核查中未发现郭琴秀存在借机敛财问题。对反映郭琴秀利用职务之便将危房改造资金存入丈夫李海龙个人账户问题。经查,腾桥镇石池村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村内有四栋重点古代建筑由于疏于维修多处漏雨,为保护好建筑遗产,村里群众一致要求村委会出资维修。2015年6月,石池村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古建筑原住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古建筑维修。2015和2016两年该村共以古建筑原住户名义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9.8万元。其中,22户住户自愿将危房改造资金交由理事会管理,经理事会研究以理事会成员李海龙名义开设存折并保管密码,理事会成员李某某保管存折;另有2.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由郭某某等6名住户自行保管。经调查并查阅理事会账目,该9.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于古建筑维修,郭琴秀并未从中为亲属谋利,群众反映不属实。临川区纪委及时在腾桥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对广昌县杨溪乡民政所长唐邦华在农村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7年7月,唐邦华被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他帮助其舅黄祖凤家评为低保户,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

经查,黄祖凤家有3口人,夫妻均年过六十,还有一孙子12岁,其子十年前车祸去世,儿媳在丈夫过世两年后外嫁。在其子去世后,村委会考虑其家庭确实困难给予了其家庭低保1人,在其儿媳外嫁后又给予其孙享受低保。黄祖凤家享受低保是由村委会开会提出预选名单,并经过村里三次低保评议大会一致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的。在此过程中,唐邦华秉公办理,没有优亲厚友问题,该举报不实。广昌县纪委在杨溪乡党政班子会上通报调查结果,为其澄清正名。调查组在对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4、关于澄清对金溪县琉璃粮管所所长余晓辉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3月,余晓辉被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其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在2017年7、8月的工资表中虚构两人造表发工资。

经查,2017年6月28日,金溪县政府办下达抄告单,将吴某某、黄某某等7名退伍军人由县粮食局安置在粮食收储公司下属单位。第二天,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吴某某、黄某某2人分配到琉璃粮管所工作,并将安置分配方案报经县粮食局班子会同意。8月21日,县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孔某发短信通知余晓辉,局党委决定将吴某某、黄某某分配到该粮管所,从2017年7月开始按每人每月1600元补抄工资表。余晓辉遂交待会计将吴某某、黄某某两人名字加入琉璃粮管所2017年7月、8月工资表中。但因两人一直未到岗上班,琉璃粮管所实际并未发放两人工资,该举报不实。金溪县纪委在琉璃粮管所召开“澄清反馈回访会”为余晓辉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抚州市纪委监委 杨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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