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招百出!虚假诉讼愈演愈烈“打假官司”将被严惩

日期:09-28
诉讼民事诉讼官司

原标题:怪招百出!虚假诉讼愈演愈烈“打假官司”将被严惩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我们听说过假借条、假离婚、假合同,但您是否知道,有人甚至敢去法院去打假官司。所谓的打假官司,就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利用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实际上,像这样的虚假诉讼,也就是打“假官司”,发生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中很多的领域。针对民商事审判领域,类似虚假诉讼现象多发的态势,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简单说,就是要对这样的犯罪,依法惩治。

司法解释规定,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司法解释还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的,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在未作出裁判文书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或者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具有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等情形的,也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虚假诉讼”泛滥 司法解释出手惩治

一些本来不应该进入法院的纠纷,通过非法手段进了法院,妨碍了执法秩序,另外,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裁定,有可能会损害司法公信力。虚假诉讼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了不少时间。

尽管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已经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但在现实中,却始终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虚假诉讼犯罪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对这一类犯罪的打击却是困难重重。而随着最高法和最高检共同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这种局面,有望得到彻底的终结。

近年来,部分个人和单位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

假借条、假离婚、假合同,大量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存在,首先会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方当事人,不仅为了应诉需要花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而且,一旦法院产生错判,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有人会破产。

同时,无端挑起的诉讼,也会致使司法机关不得不进行调查取证和进行审理,不仅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也面临错判风险。但是,由于之前法律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认定标准,使得虚假诉讼,大量出现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规划拆迁以及国企改制等领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假借条逃避执行,假离婚为谋钱财,虚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又可以骗取银行贷款,伪造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套取冻结资金等,犯罪如果得不到有效打击,假诉讼就很难得到治理,而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应该可以彻底堵死现实中存在的这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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