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
(记者张秀娟 通讯员吴玉玲)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应烧尽烧,山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扎实推进三大任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4分原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政策;对居民实施鼓励分类政策;在农村探索推行垃圾处理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处理资源化方式。2018年,石家庄、邯郸市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承德市作为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我省确定的38个示范县(市、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设置垃圾箱、收集点、转运站和运输车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到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929座,新增转运规模3.19万吨/日,新增转运车辆1826辆。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设区市焚烧处理设施辐射周边县(市),实现垃圾全量化焚烧;平原地区的县(市)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与周边县(市)统筹谋划建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区域统筹的山区县(市)以县(市)域为单位谋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垃圾处理设施现状、2020年发展需求和各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谋划情况,全省共新建及扩建处理设施82座。
科学选择技术路线
已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市,根据生活垃圾增长幅度,改造扩建现有设施和新建焚烧处理设施;未建焚烧设施的市,全面加快建设进度,推进处理工艺升级,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
具备区域统筹共建条件的县(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加快确定共建县(市);不具备区域统筹条件的县(市),以县域为单位,谋划建设填埋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使用热解处理技术,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各地在建设焚烧设施的同时,考虑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推进垃圾焚烧设施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卫生填埋场从原生垃圾填埋向焚烧残渣填埋和应急处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