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不是小问题

日期:09-28
点击量数据影视剧

原标题:“大”数据不是小问题

互联网领域数据造假问题旷日持久,俨然成为了互联网领域的“癌细胞”。据报道,2017年全年有12部影视剧点击量破百亿,其中一部高达457.9亿次。不少网友调侃说“中国8亿网民已然不够用了”“全球人口凑不足一部剧的点击量”。

一部影视剧超百亿点击量,谁都知道这“大”数据有水分,可“含水量”多少,外人无从得知。早前有一个被媒体曝光的个案,从中不难窥斑见豹——某大电商平台为了制造某款手机一机难求之假象,程序员直接将该款手机预售量乘以3。简单而粗暴,直接出大招,程序员如此做“大”数据,良心就不会痛吗?

往网上一望,做“大”数据的又何止影视剧点击量、电商销量?APP下载次数、社交平台粉丝数、直播平台数据、手游数据……要看用户注册数,可以用马甲注册;要看排名关注度,可以竞价排名;要看平台粉丝数,有僵尸粉、机器人;要看销量,可以雇人刷单、直接改数字。服务器在人家手上,数据造假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作为普通用户,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去鉴别数据真伪,甚至专业投资人也颇感头疼。

假货害人,假数据也一样。那么,互联网数据造假真成为不治之症吗?当然不是,也不应该是。既然假货可以查处,那么虚假数字、虚假宣传为什么不能查处?人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换言之,对互联网出现的问题,必须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时下,互联网数据造假仍处于收益高成本低、“吹牛不上税”状态,治理之路就应该用法治手段,大大提高造假成本,维护网络经济秩序。

虽然,数据造假行为属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新现象,其本质上仍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予以治理。严肃法规、严格执法,让数据造假行为人不仅承担民事责任,在满足一定条件之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抓住一些典型,重典治乱,形成震慑效应,看谁还敢不把造假当回事。(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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